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鉴于灵璧县尹集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采用EPCO模式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组成联合体(以下简称“承包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中标。为了加强建设实施管理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灵璧县尹集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灵璧景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鸿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灵璧茂森农牧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灵璧县尹集镇养牛场改造建设项目(EPCO)项目编号:EP-LBGC2024070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灵璧县尹集镇养牛场改造建设项目(EPCO)项目编号:EP-LBGC2024070。2工程地点:灵璧县境内。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发改审批[2024]81号。4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灵璧县尹集镇养牛场改造建设项目(EPCO),项目总投资约4500万元,建设面积约7289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改建牛舍约56480平方米,另新建堆肥车间、干草棚、青储池、新建精料棚、场地硬化等附属设施,以及本项目建成后的整体运营工作。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初步设计的深化及优化、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跟踪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及后期的运营管理等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计划工期及工程地点:1)建设工期:9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10年。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9月26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年9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建设工期:9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10年。)三、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③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四、合同价款1、签约合同价:设计费67万元;建安工程费费率985%。2、固化合同价款:(1)设计费用部分:67万元(2)工程费用部分:约4366505000元(建安工程费费率985%。)建安工程费以《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文件为编制依据,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数,乘以中标投标费率。五、运营相关要求1、运营期限10年,运营期内自负盈亏,承包人每年给予按发包人产业投资衔接资金的6%作为固定回报,土地租金等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给予甲方投资回报,运营期自本项目正式交付之日起计算,固定回报在每个经营年9月25日前支付。运营期满后,要确保移交的生产设备设施能继续使用且无质量问题,如出现质量问题,运营单位负责维修。该项目投资的资产归招标人所有。2、开工前,乙方(灵璧茂森农牧有限公司)向甲方支付100万元人民币作为运营保证金,运营保证金待运营期结束后一次性返还。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任新山。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九、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9月26日订立。十、订立地点本合同在灵璧县订立。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2024年9月26日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6份。发包人:灵璧县尹集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灵璧景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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